台灣醒報╱韓經淳 2012-01-10 15:42  討論 (+)  調整字級:     行動上網速度慢、訊號不穩的話題鬧得沸沸揚揚。消保會日前擬定契約規範消費者於申辦行動上網前可試用7天。然而根據消基會調查發現,電信業申辦手機上網的程續中仍有諸多不合理現象,如:要求消費者放棄對瑕疵的追訴權;7日試用到期若不慎遲一步辦理終止續用,即被綁約等。對此僅台哥大與中華於第一時間有回應;消保會則表示會督促NCC導正。

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日前發布一則新聞稿「行動通信網路業務服務契約範本」,即將在近期經由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(NCC)公告後上路,消費者可望享有至多7日的試用時間,評估傳輸品質後再決定是否正式申辦。然而消基會針對已實施該契約的4大電信業者中華、台哥大、遠傳、威寶進行調查,結果發現業者提供的試用服務,存在諸多限制,跟消費者所想像的大有落差。

消基會祕書長陳智義表示,中華電信試用合約規定未來用戶無論選擇試用與否,都須同意「不再以行動上網寬頻不足或室內訊號不良求償」,此等條款等於限制消費者權力,加重義務,違反消保法第12條,對消費者並無實質約束力者一般無此認知,因而默默隱忍,是為「第一個陷阱」。

消基會董事長蘇錦霞批評,第二個陷阱為,有業者規定消費者試用期滿,若未即時辦理終止,將自動被綁約的情況。蘇錦霞認為,7日試用期滿,應讓在消費者主動告知業者要繼續使用的情況下,才可視為契約將存續,呼籲其他業者立即改正不當交易行為。

對此,台哥大回應,行動上網7天如同購物的7天鑑賞期,視為消費者有意願使用才會申辦。如果申辦行動網卡要讓消費者跑兩趟,反而會引起消費者抱怨。

至於第三個陷阱,是關於一個身分證號終身僅可試用一次行動上網服務的規定。蘇錦霞表示,業者表示消費者試用過應就已了解公司網路品質。但未來品質是否會有所改變仍為未知數,此外消費者也可能受搬家、收訊情形轉變的影響,因此這樣的設定十分不合理,她呼籲NCC了解以上狀況,作出對消費者公平的裁決。

消保會簡任祕書陳星宏表示,消保會將會督促NCC迅速檢討,檢調以上業者違規行為,並請NCC將修正後更縝密的契約範本條文,送到予以行政院審核。

 


新聞來源:http://n.yam.com/anntw/life/201201/20120110660187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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