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中央社記者陳清芳台北11日電)衛生署今天說,抗流感病毒公費藥劑給藥地點,擴充至2295家,民眾可向衛生局或撥打1922防疫專線詢問,認明掛有「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合約醫療院所」紅布條,由醫師診斷開藥。

 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指出,從1月1日,已陸續配送12萬7190盒流感抗病毒藥劑至各縣市,已用去6萬盒,各合約醫院診所的公費藥劑連同去年結存,共剩11萬盒,本週再配送12萬盒,依使用量評估,足敷1個月需求,春節期間用藥無虞。

 疾管局強調,有類流感症狀的民眾是否需公費藥劑、是否符合給藥條件,應以醫師診斷處方為準,不需要快篩。

 疾管局製作的「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合約醫療院所」紅布條,已送至各衛生局,提供合約醫療院所懸掛,民眾可藉以辨識公費藥劑配置點。

 公費藥劑的給藥對象有10類,分別是1.符合「流感併發症」通報病例;2.孕婦經評估需及時用藥者;3.伴隨呼吸困難、缺乏意識、血痰等危險徵兆的類流感患者;4.重大傷病、免疫不全或具心肺血管疾病、肝、腎及糖尿病等之類流感患者。

5.過度肥胖的類流感患者;6.經傳染病防治醫療網正/副指揮官認可之類流感群聚事件;7.高燒持續48小時之類流感患者;8.家人、同事或同班同學有類流感發病者;9.符合H5N1流感調查病例定義者;10. H5N1流感「疑似病例」、「極可能病例」或「確定病例」的密切接觸者。1010111


新聞來源:http://www2.cna.com.tw/News/aHEL/201201110200.aspx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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